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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殷建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01-07

地区:重庆-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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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y9527
笔名:y9527
地区: 重庆-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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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殷茶馆

 

南来北往随便坐坐 一杯茶水各奔东西

文章

一点摘要

《对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的哲学探讨》  

                       ----------埃德蒙。伯克

1、推动人们意欲向外的各种动力,首先是好奇心,好奇心得到满足后我们会感到厌倦;其次是对快感的追求,获得快感后我们会变得懒散;接着是模仿,通过模仿,我们能学到礼貌和道德规范,得出见解,变得文明。

2、这么多心理的大门都通向忧郁,忧郁不是潜伏在边缘的状态,而是位于人类境况的中心,一切行为停止了,造出了一种忧郁、绝望、沮丧和自杀的环境。如果人想活下来,他必须受到一种比快感或享受更振奋人心的经验的激发,心灵必须变得敏捷,身体要全力以赴,整个人要紧张起来,最能激发这种状态的是面对非存在的时候。痛苦和危险是崇高之源,是心灵能感受到的最强大的情感,崇高之所以如此强大,是因为他同时使我们的自我感最大化和最小化。当感觉到痛苦或危险时,我们的灵魂的运动被悬置起来,心灵惊慌失措。我们感到自己被掏空了,外部存在成了全部。但吊柜的是,我们又前所未有的感到自己的存在,我们的注意力受到激发,各项官能也发动起来,我们感到自己不仅包括着自己的身体,还有外部世界,感到自己膨胀了,变大了,边缘扩展了,正式这种既崩溃又膨胀、既受到压迫又无限放大的感觉产生了强大的、劲头十足的自我感!

3、自由主义既是政治方案,也是一种精神状态:自由、温和、宽容

- 作者: y9527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22:4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又来此处游

 偶然走到这里,才发现,1年没来了

最早的2005年,毕业,徘徊,决定考研,。。。

竟然已经走到了现在!

当时什么支持着走上考研这条路的?之后又如何选择西政、经济法、沙。。

 唏嘘不已,毕竟,这是我5年前不曾料想到的一切

那么,5年以后呢?那时的我将身处何地?又和谁同案齐眉?是否膝下添新丁,日日豕突狼奔?

虽为自由身,怎奈父母命难违,一个人的生活,终究,会结束

想着另外一个人的生活将因我而改变

不胜惶恐~

。。。

- 作者: y9527 2010年09月18日, 星期六 00:2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骂娘的公民与无能的政府

..............

.............

..............

     国祭日,悼念逝去的同胞~

     举国悲痛的日子,一切娱乐禁止,全国只剩下黑白色,风云因而变色,草木为之含悲,大自然一发怒,疯狂的人类才会中止舞会的步伐,回望浮尸遍野,血迹斑斑,昏聩的灵魂哪里还会有丝毫的愧疚?全民狂欢,举世同贺,人们总忘记了,立地三尺有神灵,上帝在云端,苍云走狗,沧海桑田,莫不记录在案。

     前些时看电影《into the wild》,久在樊笼里,人类也像笼中鸟园中兽一样,羽毛渐收,只剩下吃喝拉撒睡,拖着沉重的肉身追逐着感官的满足与愉悦,将灵魂卖给魔鬼,还伪装极其虔诚的逢庙必拜,幻想着在天堂预定一席之位。

      工作,在我看来,喂饱你的肚子,拿走你的思想,给你种种欲望,直至彻底缴械投降。

      早上上班,得知已被组织慷己之慨,初而愤怒,继而无奈,数来这已经是第三次被献爱心,数九寒天人家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我们要心系群众,连日大旱度日维艰我们不能漠然处之,大地无情同胞遇难我们更要慷慨解囊义不容辞,当献爱心变成组织任务,个人道德水平需要组织来帮你提高,我不禁暗自腹诽,ZF怎可如此越粗代庖?浏览不良信息,担心我等深受其害不能自拔,国家民族有难,又怕我们境界不高败坏中华传统,真的是“怕你忧伤怕你哭”,岂不知,人民有崇高的权利,也有低俗的权利!操心何苦来着?

      看到一篇报道:CQ打黑后市民普遍反映很爽!何等无耻、虚伪、愚蠢乃尔!以为用了一句市井俚语便是重民生,用人民喜闻乐道的语言,金锡箔包驴粪蛋,难掩其臭气熏天!如此低级,弱智、脑残的文章,也只能出自那些御用文人之口,吃的是奶,喷出来的是大粪!

      语言,我又想到了昨天锵锵采访德国汉学家顾彬教授,他说中国现当代文学都不足观,语言之垃圾令人发指,作家,本应是语言的创造者,却用那些蹩脚半洋半中的话,词不达意,污染了汉语,侮辱了我们的祖先,他哪里知道,丑陋的灵魂哪里还有动力去发现、创造鲜活生动的语言?

   

- 作者: y9527 2010年04月21日, 星期三 22:0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11.1

转身

回到苍茫夜色

举杯邀月还独饮

浅尝辄止留豪情

且遣三分任挥霍

不宜全部叹瑶琴

跳梁小丑

辩日小儿

欲将鲸鱼小锅中

愚人笑

山人哭

吃干抹净漱漱口

没有你同行的路

一个人走

- 作者: y9527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21:5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周末同床
工作以后,彷佛卖身出去,除了肉体,还有灵魂。

           初进单位,也像林黛玉初入大观园一样,处处小心,事事谨慎,夹着尾巴不求闻达于诸侯,力争作个人人熟视无睹的中间人,泯若众人后,没有人再对你侧目,也没人过来问你是不是实习生,终于,你成为了一名体制中人,看着将帅在台上声东击西叱咤风云指点江山,也体验着身边的生旦净丑依依呀呀歌舞升平你情我愿,你也戴上别里科夫的套子 ,与人游戏,娱乐自己。 

           周一盼周三,周三盼下班,倒数至周末,可以耍两天,每天早上醒来想不到值得盼望的事情,总是起的极不情愿,新的一天不过是昨天的重演, 像似人为的缩短生命,毫无意义,总算明白什么叫“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了 ,也难怪神话里总说“天上一天,人间十年”,芸芸众生,碌碌无为,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更痛苦的莫过于明知如此却无能为力!

          幸好的是,上下班之间路过繁华锦绣之地,美女如云,高楼如柱,都成为了车窗外看不厌的风景,沙区道路不复杂,我却搞不清走的是哪条路,于是每次车外总有陌生的风景,和陌生的惊艳面孔,令我产生身在他乡掠人之美的错觉,虽然那些美近在咫尺却遥不可及。

          盼红军一样盼来了周末,却发现一个人的狂欢不总是那样诱人眼馋,正如叔本华悲观的预言一样,人生总在得不到时“痛苦”和得到了“空虚”之间徘徊,狐狸吃不到葡萄会摇摇尾巴走开,人呢?得不到的东西总不时回头望,幻想着柳暗花明恍然大悟明回心转意天降喜雨,“人最软弱的地方,是舍不得。舍不得一段不再精采的感情,舍不得一份虚荣,舍不得掌声。我们永远以为最好的日子是会很长很长的,不必那麽快离开。就在我们心软和缺乏勇气的时候,最好的日子毫不留情地逝去了。”曾经如此,现在依然,料想将来亦如是。

         晚上小区广场,众人扶老携幼羽扇纶巾凉风习习欢声笑语,突然看见角落垃圾桶旁一流浪汉,蜷着身子蹲在地上,翻检着垃圾,急急的往嘴里塞,甘之若饴,而广场上秩序井然。或许众人皆习以为常,或许他以为灯光迷离月色暗淡下不会被人看到自己的窘相,或许~~~这幅画面确实不鲜见,对此惊诧有矫情之嫌,但让我想到鲁迅的《一件小事》,平凡人的小事,平水陌路,有时却能与你心有戚戚焉,权重若贾府,也有大厦倾覆时,富贵如宝二爷,也有风雪夜寒蓑衣独立街头,繁花似锦能几时?

         不觉毕业已两月,怀念学校时

- 作者: y9527 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0:0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出路
对一个追求自由的人而言,无论他作为囚犯或是监狱的看守,他的一生都在计划着逃跑。逃跑是我的宿命,对此,我无可奈何却又欣喜不已。——索尔仁尼琴

  我们常常迷失,迷失在荒岛,迷失在边缘,迷失在喧闹。
  今天读到索的这句话,惊心动魄。
  一路上我们总在丢弃一些东西,无心的,肆意的,或者,无奈的。总在“马不停蹄的错过,轻而易举的辜负,不知不觉的陌路。”风景旧曾谙,如今都已经固化为背后的远山,或是碾作尘土的落叶,不再令我们心碎动容。
  该走的走着,该来的来着。我们或者高调的出世,或者低调的入世。脱掉那层金闪闪的外衣后,混迹红尘,鱼龙混杂在卿卿我我之中,用狂欢来掩饰我们疲惫的心灵,反认他乡为故乡,物我两忘,宠辱不惊,得失无计于心,彷佛一切皆随我动。
  是的,我们总要放弃,然而仍需一份坚守,看清楚我们是在和谁交易?须知魔鬼来时,要带走的是你的灵魂。
  《肖申克的救赎》中说:“Fear can hold you prisoner, hope can set you free. A strong man can save himself, a great man can save another.(懦怯囚禁人的灵魂,希望可以令你感受自由。强者自救,圣者渡人。)身在高墙后,灵魂依然可以自由的翱翔,而我们虽为自由身,却蝇营狗苟于方寸天地,作井底盘旋。给我们带上镣铐的,正是自己。
  人是会思想的芦苇,而我们,正在沦落为只会吃肉的动物。
  肤浅的认识会酿成大错,我们却如此的迷恋这个错,虽九死而未悔。

- 作者: y9527 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0:0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独立日
    习惯了内事问百度,外事问谷歌,房事问天涯,就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当一种行为模式化后,它就会钝化你的思想,依赖性是独立思想的坟墓。
   我们周围有太多影响你决策的人或事,我们有时候会庆幸自己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渺然于人群中,如浮游之于天地,沧海之一粟,我们花开花落我们嬉笑怒骂,自娱自乐并自生自灭,何等惬意。但我们生存的毕竟已不是鸡犬之声相闻的年代,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圈子内,小圈外有大圈,大圈并大圈,你可以声称不受影响但你身在其中,这是个悖论。当你骄傲的发出自己的声音时,有几句是来自你心?
   当众人趋之若鹜时,你能否像孔融一样淡定自若?社会上媒体上总喜欢说,“主流观点认为”,通说总无大错,却也了无新意,我们是否要放弃自己探索的权利而接受所谓的主流观点?社会心理学实验证明,我们对现实的看法未必就是我们自己的观点!从众有两种形式,一是顺从,二是接纳,先是半推半就,然后纤腰一软语带娇嗔。从众,是社会或者群体压力的产物,同时也是我们思想缴械后的犒赏。
   当然,需要承认,很多时候,我们所谓的独立思考往往流于独断,或者肤浅,导师岳彩申说过:广度决定眼界,深度决定境界。人不总都能洞察世事,过分的倔强往往陷于迂腐。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有时的言由心生更多来自高屋建瓴的洞见和沉舟侧畔千帆过的大智慧,除此之外,我们需要的就是一种不向现实妥协的姿态,一份在滔滔洪流中的坚守.

- 作者: y9527 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0:0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黄网

        连个黄网都找不到你还能干什么?

        这是最近看到的一篇文章,大意是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欲望都不能尊重和有能力去实现它,是可悲的。

        欲望,无高低雅俗之分,卑微者如流浪汉之一顿饱餐,富贵者如巨贾之坐拥万贯,入仕者之权倾天下,都不过是自己本性的流露,于人无害于己有利就行,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就是推动社会进步之动力,原本无可厚非,如果非要装出道德圣人的面孔臧否别人的行为,不是居心叵测,也大抵逃不过狗拿耗子之嫌。

       尊重欲望,是态度问题,实现它,则是能力问题。

       清心寡欲者并非无欲无求,其追求更大,排除杂念和物欲不过是实现其目标的必要条件,这大概就是那些所谓有大抱负之人,慕容公子能整天面对神仙姐姐而不为其动容,算是一个。

       丛林社会中,人人为邻又彼此为战,不去努力攫取更多你将失去所有,残酷的马太效应逼迫人们拿起枪杆为生存而战,为欲望而战,锣鼓喧天血流成河肉体横陈,杀戮的快感带着邪恶的面具让人亲切又恐惧。没有逢山铺路遇水搭桥的精神,没有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神通,每天过着和尚撞钟的生活,一天即如一世,百年之后,其仍是山上一条普普通通的小青蛇,与青草为伴,是体会不到西子湖边天堂般快乐的生活的。强烈的占有欲望是激烈竞争最好的兴奋剂,冲冠一怒为红颜是一种浪漫,是一种霸气,更是雄厚资本的裸露展示,试想如果没有身后百万雄师谁敢叫板天子?

        但是,放纵的欲望是堕落。越堕落越快乐,是一种病态,纵容自己的欲望,有时候是可耻的。

        突然想到另一篇文章说,网上有些香艳小说也许是一个留着哈喇子的猥琐男所作,文如其人已不大准确了,我想大概因为这已不是诗言志的时代了,我们需要的是“我来,我征服”,予取予求的拿走主义。那么,还是算了,少些牢骚,多些务实吧。

- 作者: y9527 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0: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老婆,跟牛魔王出来看戏啦!

  吴孟达喊到:啊!又升天啦,咦?我怎么说又呢?

  又一次,深夜,独处,处理那些不如意

 有句话说,你来我信你不会走,你走我当你没来过!

 来与去之间,已变得斑驳

 一切问题最终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其实都是自寻烦恼

 “上了年纪最大的好处就是:年轻时得不到的东西,现在你不想要了”

  等吧

 那一天终会来到

 

- 作者: y9527 2009年08月10日, 星期一 23:3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遇见

每次想见你

如小学生逃课一般

头皮挠遍

编制出一个理由

为自己壮胆

无奈情商不高

智商有限

学不到西游记中那些变化万千

能使玉帝哥哥

铁面也悦颜

行行再徘徊

电话好几遍

天上星已稀

但闻轮船汽笛声声咽

乍回首

灯火阑珊处

来者衣翩翩

貌似很熟悉

近了仔细看

在这里被我遇见!

- 作者: y9527 2009年07月21日, 星期二 00:3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苦难小议

  清明节放假,人们像出笼的困鸟,今日得自由,何其痛快载!完全忘了清明是个什么日子

   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清明节显得滑稽,甚至有些悲凉意味。清明时节雨纷纷,成了酒家卖酒的免费广告,攀登青山祭先贤,成了人们踏青出游的好机会,一路欢声笑语,烈士墓旁歌声飘扬,歌乐山下游人如织,烈士,只是景点而已。

   说这些并没有愤青的意思,只是由此想到其他的。
  缺少苦难经历的人,对周围一切认识难免肤浅,有人评价80后的特点:独立,骄,娇,奢,散。“遇到挫折,不是积极的改正自己来适应环境,而是选择逃避,在顾影自怜中寻找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孤高和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的宿命感叹,这是一种蛋壳心理。生活在物质世界里的人,看重外在的包装,必然轻视内在的充实,外表光鲜的男男女女,莫不在夜深独处时无所排遣,古人的邀约起舞,对影成赋他们是决然不会的。

   苦难对于我们80一代人来说,最深的记忆便是小学课本上的小萝卜头的短铅笔头,长征路上小红军的半块干饼,还有那幅语文课本扉页上一个老红军横吹羌笛和小红军眼望前方的雕像画。当时的我们身在改革开放新时代下,遥想着红军当年,自然体会不到其中艰辛,我们就慢慢的在红旗飘飘下无忧无虑的成长了。
   没有过苦难的人,也不会懂得有什么是值得坚守。成了随风摇曳的柳絮,轻薄柳絮随风舞,无心桃花逐水流,表面上诗意的生存难掩内心世界的贫瘠。有多少为爱痴狂,殉情自毁者,以为是轰轰烈烈,其实薄似片纸清如鸿毛。
   缺乏苦难的人生,难算的上完整,这或许将成为我未来对我儿子的第一堂课。

- 作者: y9527 2009年04月5日, 星期日 19:1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躲进小楼

原来热热闹闹的博客

现在像百草园

又或者史铁生的地坛

冷清多了

幽静多了

偶尔来此小憩

小记二三事

不亦快哉!

- 作者: y9527 2009年03月18日, 星期三 21: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两个务必

首先声明,与政治无关。

日渐觉得,生活过的越来越物质,空虚,行尸走肉,纯粹的衣食男女。

是什么消磨了我们的诗情?

是什么掠去了我们的逍遥游?

以前有人说:当你感觉空虚,或者无助的时候,去看看书吧,人能在书中找到宁静,读书的人都有一种气质,更宽容些,就像普希金说的:当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气馁!这也大概是腹有诗书气自华之意吧。

日日为升斗米奔波,天天为公务员考试头悬梁,是生活的一种状态;

然而,夕阳西下,晚霞满天,漫步乡间小路,脚踏黄叶满地,也是生活不可缺少的;

或者拿本闲情杂志,在静静的图书馆一个角落里,偶尔畅游八千里世界,其惬意也不可名状也!

那天,同学发来一张纯真孩子的笑脸

无暇的一尘不染 干净的晶莹剔透

突然觉得

忙忙碌碌图什么?

不就是这些

我们生活中

身边点点滴滴的美好么?

- 作者: y9527 2009年03月18日, 星期三 21:5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什么年代

虽然还在学校

但确实

很久没有读过书了

发现

话都说不通顺

头脑贫乏的很

有限的想象力也仅限于

中午要吃什么

晚上...

前天看见西湖了

晚上

烟雨蒙蒙

依稀千年前那段传诵至今的

故事仍在演绎

想到自己

所有的浪漫与激情

早已被埋葬

而那个人

消逝红尘中

那么遥远

遥远...

曾经告诫自己

戒掉悲伤

无名的忧郁

怎奈

想到你

....

想到你

...

又能怎样?

是个什么年代?

- 作者: y9527 2009年02月23日, 星期一 22:0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我以为

我以为

一切只是我自己的事情

却忘了

没有你的世界

只能上演独角戏

我以为

给你的一切

能换来你的相知相依

怎料到

你的冷漠与无情

将我的热情再次抛却

让我怀疑

是否

时间应该永远停留在

我们初见

我以为

你偶尔的任性

是对我粗心的惩罚

却不懂

你的言语怎能

有时冰的像把刀

我以为

这一切

都是我们美满结局前的坎坷

可是

你却让这结局

变得不可捉摸起来

我以为

.....

一切都是我

故事中的你

在哪里?

- 作者: y9527 2009年02月16日, 星期一 23:4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午睡前言

   有时想想,学海确实无涯。

   而,我们,却要忙着潇洒,忙着恋爱,忙着郁闷,忙着迷茫,忙着不该忙的..

   但,话又说回来,不转过这道湾,也发现不了眼前一滟秋波,发现不了残阳铺地

   窗外绿了芭蕉,没了俏树梢,少年池塘春梦不曾了

   学点吧,趁着此刻的觉醒

   即使

   才从网下,青灯初上

   又想明天去耍啥

- 作者: y9527 2008年06月3日, 星期二 13:3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涉外律师

    摘自宋雷博客

    无关其他 关乎未来


   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商机。无论是进来,还是出去,这些企业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中的大多数都属于涉外律师的工作范畴,如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国际贸易等。
 
    巨大的市场需求给上海涉外律师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契机,然而涉外律师人才一直是我国律师行业的软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才20年,既精通法律英语,熟悉国内外法律,又有涉外案件经验的律师可谓凤毛麟角。据统计,上海有律师合伙所、合作所、个人所及外地分所共计566家,可其中仅有4家在国外设立了分所。与此相对地,香港地区和外国则分别有12家和62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专门代理涉外案件。上海乃至中国的多数律师由于外语等门槛的阻碍,很少有能力涉足涉外案件,业务领域相对狭窄,缺乏国际竞争力。
   
    如今,有5年以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或知名跨国企业工作经历,或者拥有美国、英国法学硕士学历背景的人才,成了市场追捧的“宠儿”。据权威部门调查,工作2-3年的初级涉外律师,年薪在5-15万元之间,5-7年工作经验的中级涉外律师,年薪达到10-40万。而工作10年以上的高级资深律师,年薪则有望跨越百万大关。

    涉外律师需练的“内功”
   
    黄雅兵认为,一个好的涉外律师,首先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这是进入涉外律师领域最基本的条件。涉外律师的口语不一定要特别流利,但由于需要处理大量中英法律文件,对英文的书写能力要求非常高。
   
    除了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外,最重要的是熟悉国内或国外涉外领域相关法律。比如,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经常遭遇反倾销调查,涉外律师对应诉的法律程序应了如指掌,此外还有WTO相关的法律规则,反垄断法等。若为在国内投资的外商提供法律服务,还要懂得中国的相关涉外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除具备以两个“硬”条件外,涉外律师的“软”条件也不少:
   
    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了解国外公民和外资企业的办事风格及运作方式,熟悉文化间的差异。
   
    其次要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国外客户、外国司法机构对法律文本的要求较高,国外的诉讼程序与国内也不同,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在细节中体现专业水准。
   
    最后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国内律师喜爱单兵作战,很少有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机会。但涉外律师不同,因为一个涉外案件很难单凭一人之力完成,需要团队的智慧。
  
    成为涉外律师的途径
   
    无论是刚从学校毕业的新人,还是已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大律师,想要改变职业轨迹,涉足“涉外律师”领域,除了做好专业理论知识的准备外,更重要的是要寻求实践机会。成为涉外律师有以下几种途径:
   
    1、进入涉外律师事务所:去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兼职,是最有效的捷径。可去国外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当法律顾问,或者去以国外律所的模式进行运作的国内律所。前者在上海的数量有近百家,后者大多由那些有国外留学背景,或者在国外律所工作过的人才组建,拥有固定的跨国企业客户。进入这两类律师事务所,直接接触涉外法律工作,积累实战经验,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一般就能小有成就。
   
    2、应聘外企法律部门:规模较大的跨国企业都会设立法律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来处理公司在国内投资活动中遇到的法律事务。作为公司律师,还有机会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方式,是一条独特的积累经验的途径。
   
    3、出国学习:各种职业培训层出不穷,而涉外律师的培训却几乎是一片空白。要熟悉相关的国外法律,出国学习或工作是不错的选择,很多跨国公司都提供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不过出国留学或进修成本很高,需慎重考虑。
  
    4、到法律翻译公司去兼职;
  
    5.参加法律英语培训;

- 作者: y9527 2008年06月3日, 星期二 13:2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不如这样吧

爱情如果盲目
我们何必睁开眼睛追逐
不如这样吧
选好走的路
比较容易被祝福
承诺不是屈服
我给你所有却得不到全部
不如这样吧
厮守那么苦
换个地方住
一个人怕孤独
两个人怕辜负
谁不是分分秒秒计算幸福
一个人怕孤独
两个人怕辜负
谁不是清清楚楚却又情不自禁陷入

- 作者: y9527 2008年04月14日, 星期一 12:36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边走边体会

 今天偶发的念头,立碑在此,隔日再写。

(一).女儿铭

     最细莫过女儿心!刚看过几个同学的文章,情在文中都能被缕析成丝,却无矫情之嫌,难得!秀外慧中的女生太可爱了!可是啊,世俗的男人怎看得见女儿胸中锦绣?尽被胸前山河挡住亦!我不否认,花瓶般养眼的女人人人皆欲亲近芳泽,以前曾迷恋冷美人,冷的跟从冰柜里刚捞出来一般,欲近不得,欲罢不能,后历经沧桑,幡然觉悟冷美人乃属孔子所说的近之不逊远则怒,只可置之他人窗台供己欣赏,切不可搬回家去细细把玩,于是更喜笑颜如花温柔可亲型,然则大多却像空姐般的职业微笑,迷则迷人,实则腹中空空,无甚谈吐,偶尔小记,不过家长里短,你有我无之事,莫以为弄墨者皆贵人,充数得不少,海边小石子璀璨可爱者有之,状似玉石实为鸟粪者也有之!

(二).男儿志

    为了与上节有意对称,故有此题,内容有出入者,正常。

    最近想到,一个人,或者更具体的说,男儿何以立足天地间?一壶一瓢?不足以。一身本领?还不够,以前有人对我说过,男人要能独当一面,似乎又与七匹狼性格男装今天你秀哪一面不符,那么,凡尘中真有靡靡众生寻觅的百分百男人吗?屹立事业之颠者,或许是个生活中你无法容忍的偏执狂,位至九五之尊者,也许雄心满怀而不识风情,蝶戏花丛者,纨绔有余而难成大器。人总会有时候祈望他山风景,拾他人牙慧,以为自己缺钙铁锌西维生素,一切皆不如人,岂料某天发现他人所崇者恰为昔日之自我,绕一大圈,拾到的却是自己的东西,可笑?可怜?记得高中作文有漫画说,一个人到处挖井,浅尝辄止,皆不出水,而每处地下再近三尺即有清泉涌流,以此讥笑无恒心者。社会变迁,人心浮躁,机会主义盛行,朝九晚五多年如一日者除非被央视发现,必被市场之大洪流淹没。但一个人,总不可失去自己的本色,唯有如此,方有问津者。

- 作者: y9527 2008年01月20日, 星期日 00:4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念奴娇.早起怀古

    大雅久不作,吾衰竟谁陈?           --李白《古风》

    昨夜雨疏风骤,酒后仅知归路。距离毕业把酒已两年。喝坏了肝喝坏了胃,喝完了还得接着一个人睡。故誓不沾酒久矣。男人,总在酒后出卖自己的真情,女人,总在酒后出卖自己的身体。由酒及色,跨步之遥。遥想当年,每每一轮过后,圈圈便独居厕所抱着手机大吐真情,遂成寝室一大景观!如今,斯人在天涯,杳如孤鸿,不知发达没!霞别自封半斤不倒,喝劣质白酒如饮可乐,让人称羡不已。最具大家风范,来者不拒,坐怀不乱,短发如针并怡然自得者,毅别也!海南垂则成红脸关二哥,又像杀红眼的兽兵下凡,淫笑连连。坐镇酒桌,闷发短信的就是发哥了!恰此时,发哥才将心中的胖女神如那入喉的酒一样,倾泻而出!酒涮肠胃,女人涮XX!醒握天下权,醉卧美人膝!

    然激情耗尽,浑身是汗。人生不过百,激情能几回?现在各个皆为稻粱谋去了,年近而立却未立,身虽自由囊中空,亲爱的兄弟,可曾还记得那时的花开,记得年少的轻狂?当华发散肩垂垂老矣时,也许你会忘记和女人曾经的相许终生,却难忘怀兄弟间的杯酒相劝!不为那杯中酒,不为那曾经的激情,仅为那让我们心醉的似水流年!

    分给我烟抽的兄弟,分给我快乐的往昔...

  

   

   

   

- 作者: y9527 2007年12月8日, 星期六 09:13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换了

      昨天贴的照片据说照变形了,为了维护本博卫生,删了,换了。汤唯汤姐姐的!

    

       

- 作者: y9527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23:49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徘徊于问题与主义之间--转载
  与经济学相似,今日的中国法学已经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各种法学教科书、学术专著、法律条文注释书籍充满于大小书店,法学者甚至不满于那些有正式“刊号”的法律期刊容量之有限,而纷纷创办以某一法律学科为研究对象的各种“论坛”、“论丛”。而出于评定学术职称、保持学术地位的需要,出版法学著作、发表法学论文成为法学者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法学者为学术而“著书立说”,这本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至少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细心的读者只要认真地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真正富有创见的论著甚为少见,甚至会发出“法学泡沫化”的慨叹。原因很简单,大多数法学论著不仅表述方式陈旧,研究视野狭窄,而且有明显的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而在研究方法上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法学幼稚”,甚至对“法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社会科学”提出质疑。

   近十年来,法学研究曾发生过重大的调整和转型。在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恢复之初,那种以解释法律条文为宗旨的“注释法学”曾兴盛一时。当时,代表法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就是一部部由资深学者主编的法学教科书。时至今日,法学教科书总体上还没有超越那一时期的水平,真正具有独立学术价值的第二代教科书还没有真正出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几乎所有法学学科都对“注释法学”的局限性和缺陷进行了大规模的反思。法学界纷纷以创立“独立于教科书体例”的法学体系,作为走出“注释法学之藩篱”的标志。很多学者都曾广泛地对法学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进行过反思和讨论。大多数法学者都将“注释法学”作为批评的对象,并认为它是导致法学发展滞后、法学理论体系难以形成的“罪魁祸首”。然而,这种批评所涉及的不过是一些法学者对刚出台的法律条文解释其立法原意的现象,所针对的也不过是那些名声不好的法学教科书而已,而丝毫没有触动法学者的学术定位、研究习惯和分析方法。于是,法学者照样以引进、移植的功利性角度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对于法律史问题则照样在堆积史料而少有理论的创新和思想的积累,而一旦触及外国的某一法学理论,则更习惯于将其介绍和改造过来,并将其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原理”。
 
   胡适先生在七十年前曾发表题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论文,强调从具体的问题入手,透过对具体问题解决方案的假设和检验,来提出有价值的思想。胡适所反对的是那种空谈来自外国的某一理论或者“主义”,而忽视具体问题解决的研究方法,认为空谈“主义”尽管并不困难,但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既没有用处,也很危险。这篇论文连同“问题”与“主义”的讨论一起,在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时至今日,尽管在学术研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上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问题”与“主义”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有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方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并有重新讨论的必要。

   当下的法学研究似乎在“问题”和“主义”两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发展。研究者基于对中国法律制度现状的考察,在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发现了大量问题。于是,对各自领域中所存问题的分析,成为各部门法研究中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另一方面,从法理学界到各个部门法学界,对基本理论的研究甚或“法哲学”问题的研究也呈现出“繁荣”的局面。一时间,从古典的自然法学理论、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运动,一直到流行的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运动甚至后现代法学,都对中国法学研究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影响。

   以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为例。法学者在近来的研究中不可谓没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在立法层面上,诸如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展示制度、程序性违法的法律后果、三审终审制等一系列的立法建议,显示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规则构建方面存在着相应的问题。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包括证人不出庭作证、辩护律师会见难、辩护律师受到检控方的随意追诉、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超期羁押久盛不绝等在内的问题,都被纳入法学者的研究视野之中。甚至就连法学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如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地位问题、“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问题等,也都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

    法学者也不可谓没有浓厚的“理论情结”。为了结束所谓“注释法学”一枝独秀的局面,也为了创造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者引入了源自美国和日本的诉讼构造和诉讼目的理论,借鉴了源自英美的程序正义和程序价值理论,甚至提出并力图确立诸如诉讼构造、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法律关系、诉讼阶段、诉讼职能之类的一系列理论范畴。但是,这些来自西方的法学理论本身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在不同的法系甚至不同国家,甚至还有着彼此相互矛盾的理论体系。例如,大陆法国家所创立的以“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和“诉讼行为”为骨架的刑事诉讼理论,可能过多地受到欧陆民法理论的影响。而以人权保障为主旨、以程序正义为红线的英美刑事诉讼理论,则更多地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动态性的宪法”和“实践中的人权法”。中国学者无论是引进哪一种刑事诉讼理论,都会面临着诸如“究竟要被纳入哪一法系”之类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中国的法学——尤其是部门法学——在研究“问题”方面,更多地赋予法学研究以实用性和功利性的考虑,以推进立法和改进司法作为研究的归宿,从而走进了“对策法学”的桎梏之中。而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在研究“主义”方面,则明显地陷入纯粹的理性思辨之中不可自拔,以至于忘记了法学研究的本来目的,使法学在部分学者那里变成一些西方哲学观点的变种。这是两个需要引起足够警惕的学术误区。

   本着对制度创新的关怀和变革法制的理想,也由于中国法律制度几乎在所有层面上相对于西方而言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中国法学者几乎普遍将推进立法进程和推动司法改革作为研究的归宿之一。于是,在大多数法学论文中,有关解决问题的“思路”、“制度设计”、“对策”等都成为研究者所要得出的最终结论。曾几何时,一篇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方案的论文,经常被认为“未完成的论文”;一部只分析问题而没有提出立法对策的著作,也可能被认为“没有太多创见”。在这一“对策法学”的影响下,法学者以成为司法机关的“咨询委员”和立法决策机构的“立法顾问”,作为自己法学研究事业处于巅峰状态的标志。对于著名法学家,人们不去追问“什么是你的学术贡献”,“你提出过哪些学术思想”,以及“你有怎样的理论推进”等学术层面的问题,而往往推崇其对立法和司法的具体影响,甚至将其顶礼膜拜为“某某法之父”。

    法学者对待“中国问题”的这种实用态度,使得这门学科越来越具有“应对之学”的特征,而少有人文社会科学所固有的“问题意识”和“理论属性”。目前,已经有学者对法学的“科学属性”提出一定的质疑,认为这一学科越来越与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学科格格不入。当那些年纪轻轻、初入法学之门的研究生们,学着前辈们的做法,在论文中没有对问题作出多少深入的分析,就“少年老成”地提出一堆“立法建议”时,人们不禁猛然警觉:原来一门社会学科竟然不以“创见”和“思想”作为支撑,而以立法对策作为立论的基础!

    然而,法学不同于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无法以实验方式来检验研究者所提出的假设和推断。法学者提出的所有改革建议或者立法对策,也无法像当年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所做的那样,在一定地域中进行社会改良实验。因此,诸如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学领域中的“立法建议”,只能算作研究者为解决某一法律问题而提出的“假设”和“推断”而已。这些建议和对策在理论上具有怎样的正当性,或许是可以通过理论推理来加以论证的。但是,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究竟能否有效地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它们在今日的中国法律制度下究竟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这些都是有待证明和检验的。如果过于相信研究者的理性能力,以为法律问题就是“逻辑问题”,只要经得起形式逻辑规则的检验,立法对策就是好的、有创见的,那么,我们每一位法学者就都是最好的立法决策者了。但非常不幸的是,“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而“解决问题的方案从来就是主观的”。过于相信自己理性能力和预测能力的结果,就是使自己的立法建议和对策变成一种“武断”的预言和“充满激情的说教”,而缺乏最起码的学术客观性。

    当法学研究者将推动“某某法典”的通过、提出改革司法的建言作为研究的归宿时,他们所做的似乎就不再是纯粹的学术研究工作,而是类似国会议员们为促成法律的制订或修改而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法学家似乎也抛弃了自己本来的知识分子角色,而摇身一变成为社会活动家和政治活动家。学者投笔而从事政治活动,这在中国历史上不乏先例。晚清时期康有为、梁启超就曾领导“举子”们向清朝政府提出变法动议的“公车上书”运动,并曾向清朝皇帝提出过变法的“奏折”。即使在今日的经济学界,在学术研究中也较为广泛地存在着所谓的“环中南海”现象,以为经济改革建言献策作为研究的目标。应当说,这种学者推动制度变革的活动对于社会进步是有利的,对于从事这种活动的学者也确实无可厚非。但是,一旦研究者将这种“济世为怀”的做法推向极致,以为这就是学术研究的终极目的,那么,学术研究的萎缩、学术思想的贫乏以及学术眼光的短浅,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而这对于学术研究的前途无疑有着极为负面的影响。

    因此,中国法学要想真正作出独立的贡献,中国法学者要想提出富有创见的理论,就必须走出“对策法学”的误区,真正从学术的视角、世界的眼光来分析“中国问题”,并在解释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反复设定疑问,引导出富有见地的新思想和新理论。笔者深信,当年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若只是提出改进当时意大利刑事立法的建议,或者一味地提出改革司法的对策的话,他是不可能成为法学大师的。真正使贝氏的《论犯罪与刑罚》名垂青史的,恰恰是他基于对当时刑事司法问题的深刻分析,所提出的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废除刑讯、废除死刑在内的一系列法学思想。可见,真正的学术大师绝不仅仅是立法建议和改革对策的提出者,而更应是法学思想的提出者和基本理论的创立者。当一位著名法学者不再仅仅满足于担当“某某法之父”,而是努力成为“某某理论之父”时,我们距离出现法学大师的时代就不遥远了。
 
    在法学研究中存在偏差的还远不止“对策法学”问题,那种以纯粹的“理性思辨”为旨趣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当然,笔者不仅不反对、而且很赞赏那种真正的法哲学研究。事实上,有不少法学者的哲学功底深厚,并提出了很多富有哲理的法律理论。笔者所要反思的是那种不知“中国问题”为何物、为思辨而思辨的研究方法。笔者深信,所有从事真正法哲学研究的学者一定是有着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的,他们的研究应当是对中国问题所做的更加深刻的分析,对法律理论所做的更加抽象的归纳。

   针对那种缺乏生活阅历、无病呻吟的创作,宋人曾有词讽刺曰:“少年不知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事实上,那种不以解释问题、解决问题为前提的“哲学分析”,那些仅仅将西方法哲学甚至哲学理论套到某一法律问题上所做的论述,犹如“隔靴搔痒”,根本不可能提出富有创见的法学思想。胡适先生就认为,“研究问题是极困难的事”,因为“这都是要费工夫,挖心血,收集资料,征求意见,考察情形,还要冒险吃苦,方才可以得一种解决的意见”,况且,“又没有成例可援,又没有黄梨洲、柏拉图的话可引,又没有《大英百科全书》可查,全凭研究考察的工夫,这岂不是难事吗?”相反,“高谈主义是极容易的事”,甚至“是阿狗阿猫都能做的事,是鹦鹉和留声机器都能做的事”,因为只要“买一两本实社《自由录》,看一两本西文无政府主义的小册子,再翻一翻《大英百科全书》,便可以高谈无忌了,这岂不是极容易的事吗?”

    胡适的上述批评可谓极为犀利。但是,类似他所说的这种“引进主义式”的研究,在今日的法学研究中不也是时有发生吗?不知从何时开始,研究法哲学和所谓“部门法哲学”的人士,在论述某一问题时,不是首先考虑中国所面临的相关问题,而是“生吞活剥”地大段引述西方学者的观点和理论,并以此作为论证的主要论据。于是,大量晦涩的概念和生硬翻译而来的术语遍布于满纸之上,论及古代思想则必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说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则必引用康德、黑格尔、孟德斯鸠和洛克,而分析到现代理论则必抬出哈耶克、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不可。甚至就连后现代哲学的代表人物如福柯氏等的著作,也早已为研究者所引用。
 
    笔者曾读过一些涉及诉讼法中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问题的论文。论者借鉴了西方哲学中的解释论,引用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还吸收了德国学者卢曼的“程序正当理论”,来论证诸如“诉讼活动就是一种法律实现过程”的观点。文章中充满了新鲜的语汇和不知从何翻译来的术语,文字写得也极为雅致,在表述上也是“非三行文字不成一句”的样子。整篇文章令人感到作者“很有学问”,却又生“云山雾罩”、“不知所云”的强烈感觉。

    这种所谓的“哲理思辨”,不仅背离了法学研究的本来目的,甚至还会令人对其知识的专业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毕竟,法学者研究纯粹的哲学问题是远远比不过专业的哲学研究者的。或许,法学者将西方哲学的观点“七拼八凑”起来加以论证,这对于哲学研究者们来说很可能属于“常识性”或“小儿科”的问题,而对于那些不了解西方哲学的中国法学者而言,则未尝不使其“肃然起敬”。这正如一个法学者向专业哲学研究者讲述某种法律常识一样,也会使其“自愧不如”。

    事实上,那种认为只要引进西方的理论和学说就可以提出富有创见的法学思想的观点,几乎过于天真了。毕竟,这种研究所涉及的只不过是西方学者基于对本社会问题的解释和分析,所提出的理论观点而已。这种理论当然应当为中国研究者所了解甚至精通,以便在研究中国问题时作为参考。更明确地说,了解了西方相关的理论,至少可以活跃自己的研究思路,提升自己的学术境界,从而使自己的学术眼光更加开阔。但这仅仅是研究者所应具备的一点“看家本领”而已,而不能用来代替问题的研究本身。如果我们在研究中始终将这些西方理论作为研究的终点,而不认真思考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也不去反思这些理论对于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是否具有局限性,那么,我们注定只能充当西方理论在中国的代言人角色,而根本不可能有理论上的创新和贡献。

    法国雕塑大师罗丹曾在其艺术遗嘱中说过:“所谓大师就是这样的人:他们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别人见过的东西,在别人司空见惯的东西上能够发现出美来。”罗丹这句话是就从事艺术创作的人而说的。其实,对于法学研究活动而言,所谓学术大师也就是通过研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在人们司空见惯的问题上能够提出创造性的思想和理论的人。

    因此,所谓“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这一命题,所要表达的其实就是古人早就说过的一个意思:“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应当将“中国问题”纳入视野,通过对问题的发现、描述和分析,对问题的现状作出尽可能精确的解释。然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带有假设性的思路,并对解决方案的局限性和可行性作出剖析。通过这种层层质疑式的研究,抛弃那种就事论事的对策式研究方法,而使得问题的分析逐渐走向深入。最后,在针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尽量使对问题的分析由特殊走向一般,由个别走向普遍,从而最终使有关理论得到发展。因此,“中国的问题”应当是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而“世界的眼光”则是研究者所持的思路和所要达到的境界。中国法学要想作出自己的独特贡献,就不能只是重复西方学者研究过的问题,重走西方学者走过的老路,而必须从本国正在发生的重大社会转型和法制改革中寻找问题。但与此同时,中国学者要避免司法调研机构所做的那种以改进司法为宗旨的所谓“问题分析”,也必须培育自己独特的学术眼光,尤其要借着西方法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对“中国问题”作出独立的学术研究。惟其如此,中国法学的独立发展才有可能,而不至于运用西方学者的研究思路,研究那些出现在西方国家的问题,得出西方学者早已得出的结论,或者通过分析中国的具体问题来验证西方法学中的某一理论。

    中国法学已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探索,几乎所有学科的研究者都很难在一些“宏大课题”上有创新的余地。相反,处于巨大社会转型和法制变革的中国,几乎成为世界上最为丰富的“问题来源地”,无论在法律制度的构建还是司法改革方面,也无论是在观念革新还是理论转型方面,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说中国法学目前在理论创新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西方法学的境界的话,那么,中国法制所面对的丰富“问题”却是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现代化过程中所没有完全遇到过的,有着明显的特殊性。中国法学要作出独立的贡献,就需要对自己本土中存在的特殊问题作出解释和回应,并通过这种对特殊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逐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最终提出一些为西方法学所无法提出的法律思想和理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同意这样一句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断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原载于《读书》杂志2004年第1期)

- 作者: y9527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14:1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读点小书
         天天看专业,无聊又无趣,脑子容易锈斗。
         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与三天不读书面目可憎,口吃污浊所指的,决不是同一种书,前者可以是为稻梁谋的生计学问,后者则至少是有点趣味的书,好比正宫与小妾,让人午夜销魂的总是风情满袖的小妾们,所以很少有人床头尽堆着xxx学,xxx论的。也就像没人会把中堂挂在卧室一样。王晓波说他活着不过为了明白点道理,见识些有趣的事,而参次不齐乃是幸福的本源,也是有趣的本源。问渠何来尽参次,唯有读书,借他人脑子替自己思考,不是偷懒的好办法么?
         古语说吾尝终日而思,不如须臾之所学也,我觉得应该反过来,或者至少“学而不思则怠,思而不学则枉”。岁月空添,不得不为生计奔波,但也不可成了考奴,成了房奴,抽空看点喜欢的书,听听人家怎么说怎么想的,会有莞尔一刻或者惊醒的瞬间。
         以前看到帖子说司考期间要放弃一切娱乐,但窃以为读书不能算狭义的娱乐,我们做不到可以无美酒不可无丝竹那么娇嫩的高调,却可以做到宁可无风月不能不找点时间“精神与天地独来往”,因为不光老二在呐喊,老大也要生存。所以我现在书架上除了为装高深的,也有王晓波,还有庄子,但绝对不会有80后。那些是小屁孩看的书。

- 作者: y9527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13: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文章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忙乎了一早上才发现心有千千结下笔万万难,吟哦一早上硬是一个字没写出来。时间急迫难有成熟的思考,纵览论坛却发现诽议宣泄指责谩骂冷风充斥,对事实本就道听途说再喝了这些加的油盐酱醋,更坠十万烟雾中。有个发现,那些网上激烈畅快的评论往往是这种大门部迈,二门不出的“坐知天下事”的人炮制的,距离案发现场十万八千里也能给你讲的娓娓动听头头是道,还要加上一番深奥正宗的学理阐释就算超度啦,一篇好文就出产房啦,来来来,奇文共与析,跟随者莫不模顶,“超赞,超赞”。跟屁虫有之,放屁虫也不少。
       林子大了,要民主嘛,啥鸟都要说话,早期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虫子被鸟吃。此时此景我不禁向往来个猎人放一枪,这个世界安静了。但这样显然要不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样子怕是要惹农民起义的。打住,越扯越部靠普了。
        说白了,今天早上起来想写东西,上网一搜发现妈的啥玩意都有,罗伯白菜一大筐让我无从下手,遂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情不自禁手不自主就抒了段情,有人说:诅咒的人,内心是不平衡的.要么缺乏女人,要么郁郁不得志,要么被压制,缺少宽容,于是通过诅咒来排毒。算了,排就排了吧,反正是在自家地盘。

- 作者: y9527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13:2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多子之秋

         国庆大节第一天,收到初中时候暗恋的一个女生发来的短信,“XX生了,儿子”。寥寥数语,总共6字,饱含了多少鲁莽与激情,激情与欢笑,欢笑与泪水,“泪水化作漫天相思的雨”。我和她杳无往来,也就过年过节转发个垃圾祝福短信而已,虽然曾有过贪图之妄,但伊人早已花落他家,我也无缘贼心不死,生生不息。何况如今人家果实都嘎嘎坠地,真的是“这一世木已成舟”啊。 
        让我久久难平的不在于此,而是短信乃是错发给我的!细看其文,应是产房外她男人喜极而发的,但再急也没用,坠都坠地了,悔当初之鲁莽而今仍为之,发短信查找正确名字再发啊,虽然今天普天同庆,但这事也是你一人之功,没我半毛的事啊。忽然想到一个笑话,说一美女到医院作人流,医生故意弄得很痛,美女大叫:痛!不舒服!医生道:谁让你舒服的时候不来找我哩!
         话说,人生不过让别人笑笑,偶尔笑笑别人。于此文不甚合适,但以我的尴尬贻笑大家,给大家添个乐。古有春种秋收,秋冬行刑的传统,听说国庆医院产房常常爆满,前天才看到一个大学同学家新添的双胞胎,小家伙们睡的可爱之极!家添新肆总是喜事,有空回家带包奶粉去探望探望,也不枉人家通知我弄璋之喜。 
         啊!难忘的国庆第一天!被人戴了隐形绿帽子~~

- 作者: y9527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13:18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我们遥远的青春

    --随风飘走的不止有无奈的落叶,还有我们的青春

     我们无法预料爱情,却又先知般的知道结局。一番轮回想要得到什么?留下回忆?记住痛苦?还是诗人说的:爱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爱在爱中已经满足了? 别说爱过之后你懂得了什么之类得屁话,不要刻意把自己经历过得事情阐发出革命般得意义来,  因为爱情不是革命,前车之鉴根本对后来的车毫无指导意义。

     爱情最怕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离别之后莫再见,再见必两行相思泪。剧中的蒙蒙在离别后见到日夜思盼的人时惊惶失措竟无语凝噎的情节,太伤感!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与重都让一个清纯的女孩子一个人背!

- 作者: y9527 2007年09月23日, 星期日 11:12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牛肉面与政府行为

        ——政府纯粹吃饱了撑的,跟一碗牛肉面过不去。

时近7月,引发各界争论的社会热点之一莫过于兰州市牛肉拉面限价政策的出台,一时风云骤起,外地媒体和经济学界担道义者们各抒己见,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大炮打苍蝇的保姆式执政管理市场经济的作法大加鞭挞,认为越权行政者有之,认为违反市场经济自身规律者有之,认为重回计划经济者有之,理由各异,口径却大都一致,即此行为之不可取。

遥控式评论不是解决事情的正确之道,且让我们深入案发当地究其原委。事情起因是在6月16日,兰州市民突然发现兰州大街小巷的拉面馆都贴出了涨价的通知,对于牛肉拉面馆如此统一的涨价行动兰州市民显然有点始料未及,同时牛肉拉面统一涨价的事件也引起了兰州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迅速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垄断市场价格行为,认为是一起人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迅速决定予以坚决打击和制止,于是,兰州物价局等部门在几天后即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兰州牛肉拉面限价的通知》,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等,把该市的拉面馆(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四个级别,并限制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同时规定兰州市普通级牛肉拉面馆大碗牛肉拉面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的差价为每碗0.2元。

此举在兰州消费者中当然赢得满场叫好,因为之前的消费者投诉也是有关部门作出此举的考虑因素之一。消费者多认为政府在处理关系民计民生方面做出了不错的表现,对于那些认为“吃兰州拉面,作兰州人”的消费者来说政府此举的正当性更是无庸置疑。政府爱民如子之心尽显于此,然而质疑者认为,现在水、电、煤、气、肉、房都涨价,为何惟独不许牛肉拉面涨价?岂非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况且拉面经营者也多是下岗再就业或城市中下收入群体,也是政府子民,手心手背皆是肉,为何独爱消费者有佳呢?对此种家长式的偏爱表示不解。更有不满者认为政府对房价火箭上天般上涨无所作为却对小小一碗牛肉面大动干戈,属于典型的放了老虎打兔子,监管严重错位。

而外地媒体和经济学界各路掌门人则众口烁金般对此举表示了怀疑,试举一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政府竟然细微到直接去干预拉面的价格,乃是典型的向计划经济的回归。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也发出了同样的质疑,认为:“政府只能管质量,不能管价格。”《南方周末》引用奥地利经济学大师米瑟斯的一段话,大意为政府价格管制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即政府从几种商品的价格管制出发必然越来越深入到生产过程中,为所有生产品都制定最高价格。进而引发全能政府的危机。

诚然,从法律视角看,牛肉面限价属于政府指导价。而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出台需要经过以下法定程序:“如果市、县需要根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政府指导价的话,则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定价权授权给市、县人民政府。”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在牛肉面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前提下,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兰州市人民政府对牛肉面制定限价。而当前的现实却是:在牛肉面未曾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前提下,兰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不是兰州市人民政府,接受甘肃省物价局的授权而不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限价令。可以说,具体程序的哪一个环节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是非常严重而又典型的违法行政。当然,如果被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在具体制定政府指导价时,还应当事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而这一点也是兰州牛肉面限价令制定过程中所没有的。

事情至此应该逐渐明朗化了,兰州市有关部门用心不可谓不良苦,但却好心办坏事,若在民以食为天,政府重治商贩的古代或许可博得个青天政府的美誉,但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是要上挨板子或者至少要承受法律的指责的。遇到此类民生期盼遭遇法律法规狙击涨价的情形,政府并非在诺斯的国家悖论中徘徊,并非除了“顺民意违反法律”和“尊重法律无视民意”两条路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这考量的就是政府的行政智慧,在行政中不但要兼听则明而且要执其两端取法乎中,此“中”之涵义界定就颇需要技巧,政府干预之手何时出,怎样出,是直接伸手或是假借他手,是揠苗助长还是矫枉扶正,都绝非拍脑门子能定下来的,要习惯于事前充分论证后作决定,而不能先捅娄子后总结,拿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作亡羊补牢的试验品,毕竟哪个圈有哪个圈的游戏规则,市场层面就市场规律说了算,政府要作为就得遵守游戏规则,那就是法律,不然的话,不按规则出牌,谁还敢跟你玩?

一个不关注民生的政府,绝非一个好父母官,但关注民生却漠视法律的政府也非合格的政府,只有既关注民生又能在法律和规律的框架内解决民生诉求的政府部门,才算合格。

- 作者: y9527 2007年07月18日, 星期三 20:41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致那些人

      刚看到署名喇嘛的在这里撒欢,随便评论,搅扰这一方清静,特发公告。

   以前匿名浏览本博的多为本人亲友,对于此等善意的藏猫猫鄙人感谢不尽,因为这样表示你们还记得我,偶尔闲暇依然会care about我的近况,无论出于惦念或无意,每看及此都能让我得一日甘味安席。我也在似水流年里认真怀念你们过去和我的点点滴滴,不思量,自难忘.

   但对某些恶意浏览本博并有不文明举动,扰乱视听者,我打脚底板鄙视他。本博虽未名播天下,誉满全网,但不妨碍偶尔的类似内容将你时空穿梭到本地的,还请学学志摩兄,除了脚印莫留下其他痕迹。让我鄙视你对你可能无伤大雅,但于我则痛苦非常,圣人教诲我们众人都非议你我却不能毁之。我想你情急之下偶溺两滩,出于何意,大概莫过于效仿美猴王见高人自惭形秽而流下无耻,抑或立此为界,以溺志之,以寻来时路。

   清者自清,还请自重。

- 作者: y9527 2007年07月17日, 星期二 11:31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愤青论

     愤青,据百度知道,是文革历史遗留产物,脱胎于古代世族知识分子和各种杀敌无数的民族英雄们,根据年龄来分,有愤青,愤中,愤叟之说,我们打小就认识的鲁伯伯就是一愤中,铁肩担道义,大笔写春秋,冷对千夫指,杠杠的民族脊梁。西汉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苏武留胡节不辱,班超“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李鸿章抬棺出仗。这些冲关一怒的愤都事关大义,愤出有名,还没人以为不耻。
      再搓一点的就是多如牛毛的清高文人,表明与世无争,人fuck天,天fuck道,道fuck自然的钻到深山老林的隐士也是看见尼姑思凡尘,望见渔翁羡周公的六根不净之人,于是满腹经纶沤成满腹牢骚,传之千古就成了老少皆宜的千家诗。这尤以李青莲最拉风,世人都说那是狂放,其实骨子里还是愤世嫉俗,心里不知多想折腰屈膝事权贵呢,看他一朝得权便让高力士给他把鞋,不能不说有愤青得意小人得志得阴暗心里在作祟。清风明月,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精神那也是刻在石头上供人观摩的,贴在床头睡前看看的则是“醒握天下权,醉卧美人膝”的励志金言。
      所以说,愤青也可以说是知识分子的别称,自以为天下是我家,我是大管家,对别人直指戳戳,名曰指点江山。这里要区别的是粗人和愤青,粗人是话不投机拍案而起,陆胳膊绿袖子“妈批'相向的,那不叫愤青,那叫犯罪嫌疑人,在《绿帽子》里也叫‘牛鼻兄弟’。这些四肢发达,血管充盈的不在讨论之列,我们定义的愤青是有点素质,或者自以为是个理性人。小头的血冲到大头而愤的我们首先鄙视之。
    生活中的愤青则如雨后蚂蚁,比比皆是。大愤愤国,中愤社会,小愤他人。 

  "生活真他妈好玩,因为生活老他妈玩我"是与生活通奸后发现自己是处而对方非处的气愤,但这有啥用,收不回来的东西都莫生闲气,古语有云别为打倒的牛奶伤悲。大学生食堂吃虫子的故事就是很明智的反愤青例证,豪情万丈不如去冲冲茅房,愤世嫉俗啸聚山林终究没个“好的归宿'.操社会者,终被社会所操。愤怒老板,丢掉饭碗。王小波说:三十岁以前不激进是没良心,三十岁以后还激进是没头脑。搁到人人早熟的现在,换算一下,20来岁就该戒掉愤青了。
     所以,告别愤青吧,连同年少的忧郁。

- 作者: y9527 2007年06月29日, 星期五 19:36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小伤感

     ---趁着奈何天,伤怀日 寂寥时,上演这伤金悼玉的红楼梦。
    习惯了媒体说某人的去世代表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总觉得言过其词,但这次我信了。一直以为不是陈小旭走了,而是绝世独立的林妹妹去了。如同张国荣在霸王别姬里一样,不疯魔补成活,一部戏成就一个人,一个人成就一部戏,这就叫做经典。小旭俨然就是为红楼而生,为黛玉而生,一颦一笑,举手蹙眉,皆如从书中走出来一般,跨越时空,带着昌隆盛世的气息,演绎这历久弥足珍贵的红楼梦。
      大凡文学作品,唯悲剧方显深刻,沉重,如黄钟大铝,声音穿透时空,低沉而沧桑。喜欢红楼梦的人有百种,各有喜好。有拥箱派,有拥钗派,但更多的,对充满才情,气质如兰又不时耍点小脾气的黛玉钟爱尤佳


     质本洁来还洁去,神仙一样的妹妹,是容不得半点污淖的,行为艺术一样的葬花表演,让怡红公子怀疑频频乃是天上司管百合花神。而黛玉偶尔取笑宝玉,戏谑言语,聪明机灵,百般可爱....
  斯人已去,红楼梦中无佳人,人间离恨觅芳尘~

- 作者: y9527 2007年05月24日, 星期四 12:15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